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获得律师的专业法律帮助,充分释放指定辩护制度所应有的效能,有效解决指定辩护律师“三不”(不会见、不阅卷、不实质辩护)问题,近日,华蓥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会签了《关于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制度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明确了市司法局应加强对指定辩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,市司法局安排法律援助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指定辩护工作,并建立指定辩护律师库,选取刑辩经验丰富、工作认真负责、善于和未成年人沟通、交流的律师或符合条件的律师志愿者进入该律师库,专门负责指定辩护工作。规定同一案件侦查、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,法律援助机构原则上应指定同一名律师担任辩护人。加强对指定辩护工作的监督,定期组织人员对指定辩护案件进行质量评查,将律师履职情况纳入考核,并作为评先荐秀的重要依据。对不认真履行辩护职责,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,按规定予以惩戒,并从指定辩护律师库中除名。
《意见》明确了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建立专题联席会议制度,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和配合。每半年召开一次未成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,邀请市公安局、市人民法院有关人员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参会,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情况进行通报,研究、分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,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。
(彭娟 申安树 申巧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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