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记者从广安交警二大队获悉,4月11日,该大队在辖区开展了“酒驾”夜间整治行动,一举查获13名“酒驾”人员;其中,1名代驾人员因酒后代驾被查。
当天,广安交警二大队出动警力60余名,利用20时至23时“酒驾”高发时段,在广安城北南新街、邓小平故里游客接待中心、国道318线路段设置了3处“酒驾”查缉点,对城南城北结合部、城乡结合部、相邻区县结合部道路来往的小型轿车、面包车、摩托车和货车进行重点筛查,对涉嫌“酒驾”违法行为的,快速使用酒精检测仪、执法记录仪、摄像机固定证据,对查获的“酒驾”违法行为,一律按照“零容忍”原则上限处罚。21时12分许,唐某某(广安市协兴园区协兴镇人)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至检查点时,因涉嫌酒后驾驶被交警现场查获。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的肖某告诉执勤交警,自己才是该车的车主,因当晚与朋友在协兴镇牌坊村一农家乐吃饭,喝酒后就想自己不能开车了,于是让农家乐业主替自己找一名代驾,谁料到找来的代驾人员唐某某(农家乐附近村民)也是“酒驾”。
交警提醒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1000-2000元、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在此,呼吁广大驾驶人认清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,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牢记“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,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(青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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